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放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发放、在所在高校办理的助学贷款。
学生在同一学年只能选择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一种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学生可以选择还本付息的方式,允许其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约定还款计划内容进行变更。
【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微信公众号,搜索“办理指南”可了解具体内容,也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进行在线咨询。】

